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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头顶的痛”如何解?权威法学专家问诊“高空抛物”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6]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

  去年,广东东莞3个月大的女婴被掉落的苹果砸中,重度颅脑损伤;上月,广东深圳一男童被砸身亡;近日,山东济南一小区三把菜刀从天而降……“悬在头顶的痛”不断引起公众热议。高空抛物坠物怎么管?侵权行为人怎么判?我们得听听专家学者们怎么说。

  8月2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围绕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问题,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认识这种危害,对违法犯罪者严加惩处。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建议应该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或者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空中的悬挂物脱落,致人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应当确定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方面可以比照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就是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它是可以跟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是衔接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认为,有证据锁定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时候,应当让其承担加重的后果。“不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的原理填补损害,而是惩罚性赔偿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志远认为:“应尽早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入刑,依法追究高空抛物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更好地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公安部法治局副局长孙萍介绍,对高空抛物,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重视,依法运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存在“取证难”的情况,“特别是查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的有一定难度”。由此,孙萍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高层建筑物物防、技防、人防的建设,通过设立高空坠物监控系统等等方式对抛物者形成有效震慑,对公安机关调查提供有利的支持。

  中国长安网7月发起拒绝高空抛物的倡议海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建议,探索建立高空抛物坠物公益诉讼制度。“如果高空抛物没有具体的受害人,但是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受害人没有能力追究侵权人责任,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是不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司法部立法一局副处长魏琰认为,做好高空抛物问题的专题研究要做好三个区分:一是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对于事后责任的分担标准要有不同。二是要事前预防措施和普法选择教育,与事后的惩处要进行区分。三是对于能够查明责任人和不能查明责任人这两种情况区分。

  座谈会上,专家认为,治理高空坠物问题,必须要多管齐下,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多措并举,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情况。

  专家建议,应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明确处罚措施,对高空坠物情形,有关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应当明确予以相应处罚。

  专家建议,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对高空抛物坠物应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确抛掷物品类型和重量、抛掷高度等条件的前提下,将“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治。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调查、侦查力度,依法及时准确查明相关案件的责任人,查明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高空抛物等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权,有力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审判机关应坚持公正司法,依法解决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民事纠纷、有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司法行政机关应监督、指导律师依法执业,在办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过程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应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发生。

  与会专家提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全社会行动起来,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增强合力,使高空抛物坠物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良好局面。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等公共安全、治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应依法实施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对重视不够、相关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高空抛物坠物有关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应依法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应进一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好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证据固定、留存工作。

  专家建议,乡镇(街道)、社区应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对居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排查整治有关安全隐患。房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服务企业要尽职尽责,对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协助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建筑建设技术规范,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对一定高度以上的建筑物,严禁设计采用外平开窗,采取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积极推广采用下悬窗,并安装金刚网等防物件坠落设施。应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坚持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从不扔果皮等小事做起,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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