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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处级官员受贿1.25亿,一审被判无期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7]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1月1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白海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海泉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 500.04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海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265.44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人民币4 880.112702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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