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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守良犯贪污受贿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宇

  原标题:高守良犯贪污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暨十佳公诉人研讨会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北京检察机关2019年度十大公诉案件,其中包括高守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守良受贿人民币1.79亿余元(其中尚未实际取得款项1.1亿元),贪污人民币165万余元,对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高守良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守良,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因涉嫌受贿罪,经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8月29日被留置。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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