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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的思考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熊杰

  2019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允许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债务原因,且债务违约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或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可适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为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了一个制度性退出方案。同年9月,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办结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该院签发了对债务人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其债务清理程序所涉的债务执行。上述浙江法院探索实施的是法庭内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实质上相当于个人破产和解程序。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包括法庭内的债务清理和法庭外的债务清理,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个人尚不具备破产能力的情况下,大力推动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的功能和特点

  法庭外债务清理程序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对话协商,或在专业机构的主导下,通过对债务和财产进行清理,提出债务处理建议,并尽力达成债务清偿和解协议的破产预防程序。其功能主要包括:一是清理功能,即在债权人或第三人的监督下对债务人的债务和财产进行清理;二是咨询功能,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债务处理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调解功能,即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或是在第三方组织下达成债务清偿的和解。

  随着个人过度负债日益成为现代社会棘手的普遍问题,许多国家都陆续建立了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尽管各国关于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名称和模式各不相同,但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程序一般由专业机构或人员主导。专业机构或人员一般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组成,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债务咨询公司、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等;个人如律师、会计师、清算师、仲裁员、公证员、债务咨询师等。有的国家由政府专门成立的机构负责,如法国;有的国家赋予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相应资格,如德国、美国等;还有的国家主要由政府资助的一些社会公益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二是强调债务人的诚信义务。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旨在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诚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擅自个别清偿等均会被终止清理程序,并受到相应信用惩戒,甚至可能在以后的破产程序中失去免责的资格。三是政府资助,公益色彩浓厚。大量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无力支付代理费、咨询费、清算费等中介服务费用,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四是注重调解,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的核心内容是努力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债务清偿的和解。五是注重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是个人破产的预防程序,可以减少进入法院的诉讼纠纷和破产案件,同时和司法程序紧密联系。

  二、我国当前大力推动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以克服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障碍。法庭内个人债务清理,无论是清算、和解还是重整,实质上均是破产程序,需要个人破产立法作支撑。而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则是一种自行整理及和解程序。二是可以弥补现行参与分配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当前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在参与方式、参与主体、申请期限、分配内容等方面均有诸多限制和不足,无法有效实现债务清理的功能和目的。三是可以有效分流诉讼和执行案件,减轻法院负担。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也是多元化解纠纷,实现诉源治理的手段之一。四是可以降低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三、对推动我国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的具体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程序机制。个人过度负债问题已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从创新社会治理出发,可以指定或授权一个专门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对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以保证程序的公平性、权威性和公益性,从而提升程序运用的效果。其主要职能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库,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督;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备案;为有困难的申请人提供费用减免和援助服务等。二是多方协力解决清算费用问题。大量债务人难以负担债务清理的费用是客观现实,政府资助、社会参与是各国解决该问题的主要模式。鉴于债权人主要是各类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由政府、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出资设立个人债务清理基金,用该基金来分担债务清理的费用,并鼓励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参与个人债务清理。三是健全保障程序运行的配套措施。强化司法程序支持。债务清理程序启动后,如需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同时,程序启动也要求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暂时中止。强化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债务人的表现和行为也应纳入各类征信系统的评价体系。债务人是否诚信,会在征信系统中得到反应,对于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应予以信用惩戒。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善良管理义务和忠实义务,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规范清理程序。法庭外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一般包括债权确认、财产清理、咨询建议、协商调解等。债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情况和提交相关资料。要防止虚列债务、转移或隐匿财产、隐瞒收入、个别清偿等违法行为。债务人要忠实履行外出报告、接受质询、妥善管理财产和如实报告收入等义务,同时要尽力促成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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