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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 字号 ] 本站发表时间:2008-04-15  来源:  作者:首都政法网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

资助工作的通知

京组通[2008]2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速中青年人才培养,推动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2008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有关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继续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项目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围绕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学科及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要,择优推荐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技能及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各类骨干人才申请资助。行业主管部门要关注非公经济领域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选拔、培养一批骨干人才。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政治品质、学术道德和专业水平并重,真正把学风端正、发展潜力大、属于单位重点培养对象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要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研究方向,选择最需要资助的人员。

(三)为突出培养重点,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对推荐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推荐人员应符合年龄、岗位和专业等基础条件,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资助。要严格控制推荐人员总数和各类资助的申请数量,每一学科方向最多推荐2人,申请资助类别并应有所区别。各单位推荐人员需经过单位内部评审、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等程序,并应对所有推荐人员进行整体排序。

二、集体项目申报要求

集体项目只接受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应为局级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集体项目应围绕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工作水平提升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申请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有必要的资金匹配,并能带动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加大人才培养投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推荐申请个人项目资助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文件;推荐申请资助人员统计表、推荐申请资助人员一览表及本单位推荐申请资助情况报告。

2、申请集体项目资助单位需提交的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F类(集体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实施管理方案(一式三份),“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文件。

(二)以往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以往获得个人项目资助,目前项目正在执行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已经结题、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以往获得资助并已经结题人员,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跟踪培养考核表》。

2、以往获得集体项目资助,目前项目正在执行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和项目阶段性总结;项目已完成但未结题的,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

项目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3日-7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文件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请从“北京党建”网站(www.bjdj.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浩,63088708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907室。

联系人及电话:汪欣、宋韵寒,8200223582002898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卢月静,64853982

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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