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
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的意见》等
三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区县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三个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系统总结。贯彻落实好这三个文件,对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流动党员管理作出了十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北京市不再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中央及市委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全市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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