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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get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正确的“观赛姿势”!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19] 来源: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课前提问

  随着北京冬奥会盛大开幕,中国奥运健儿驰骋冰雪赛场摘金夺银。作为世界级赛事活动,它掀起了全民冰雪运动的热潮,人们观赛热情高涨,关于冬奥会转播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冬奥会赛事节目可以在网络上随意传播吗?正确的“观赛姿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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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栗子

  2015年3月,因中超赛事转播权之争,新浪将凤凰网诉至法院,称凤凰网未经授权在其网站提供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了新浪享有的涉案体育赛事节目作品著作权。一审法院认为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作品,其独创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判决凤凰网侵权并赔偿新浪经济损失50万元。凤凰网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赛事不构成电影作品,不受保护,撤销了一审判决。因不服二审判决,新浪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院认为涉案赛事节目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电影类作品,新浪一方的再审主张成立。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专家释法

  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五年的时间一波三折,它核心的焦点在于体育赛事或者体育赛事的画面到底有没有知识产权,是不是受到法律相应的保护。

  赛事转播权是什么?

  一般来说,奥运会节目的权利主体是国际奥委会,转播商需通过授权才能合法转播。基于此,奥运转播权就是奥运会权利人允许他人转播并获益的权利。

  赛事转播权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例:第一,中央广播电视台通过冬奥组委的授权获得独家转播权;第二,腾讯、快手、咪咕等视频平台会有转播的需求,为方便观众通过不同的渠道观看奥运节目,视频平台通过与央视订立合同获得相应的独占性权利。

  体育赛事画面是否受法律保护?

  赛事直播尽管是一个纪实类的节目,但是摄像编导有很大的创作空间,因此赛事节目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进行直播是侵权行为。

  随堂笔记

  小政提示,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期间,网络平台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不要对明显未经许可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设置链接、专栏或专区。大家在观看冬奥会的同时,也要谨慎传播奥运会赛事节目,避免侵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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