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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彩礼要退回多少?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司法解释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对于未成立婚姻关系的,满足条件可以主张返还材料。那么,无结婚证彩礼要退回多少呢?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

  就法律性质而言,给付彩礼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根据现行法律精神,所附条件应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无结婚证彩礼要退回多少?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以下是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三、彩礼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结婚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此时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仅是属于事实婚姻或者同居,由于最终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因此男方就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在无结婚证彩礼返还的时候,一般都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彩礼是要退还的。但是具体要退多少,需要看具体情况,包括双方是否同居、同居多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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