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享受假期的权利,这样的权利也是必要的,人不是机器,不可能二十四小时三百六十五天都在工作,因此有法定规定的假期可以享受。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已久,奋斗在打工一线的朋友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