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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用?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是交警调解的依据、是法庭上重要的证据和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上面会载明当事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或“无责任”,属证据的一种。

  那么,这种公文书证实际上有什么用呢?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只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那么,具体的民事责任比例的划分又当如何呢?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就是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时候无法协商自行解决,那样就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在10天之内完成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工作(不管最终成功与否)。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庭上重要的证据

  调解不成,往往走上诉讼的道路,但是诉讼中还是会用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该公文书证是公安机关制定的,所以在法庭上,除非双方或一方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上的结论,否则法院会根据认定书认定案件事实,划分民事责任。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会在要求当事人提交一系列资料,其中就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保险公司要确定理赔的范围。假如保险公司不肯赔的,当事人可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这时候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价值又凸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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