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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法庭秩序应受哪些处理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刘光辉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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