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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庞子文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给付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5、在以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险合同终止。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丁彧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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