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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5]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崔丽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独立的从事民事活动又有所不同。
  第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民事活动:1、进行为满足其生活需要且行为标的能够为其理解、行为后果能够为其预见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数额不大的学习用品、食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等;2、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且不损害他人的某些民事行为,如接受物质奖励、赠与、报酬等;3、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民事权利,如获得荣誉,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
  第二,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他们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或者其他对其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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