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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买卖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由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它是买卖合同解除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协商结束既有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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