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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能归我所有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8]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初洪权
  问:
  我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我借给他5万块钱,他把他的奥迪车抵押给我。如果他不能按期还款,则奥迪车归我所有。现在我们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他没有还我钱,请问这时我能够取得奥迪车的所有权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一条就是俗称的“流质条款”,目的在于防止未经市场定价即将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从而使债权人获得不当的利益而对债务人有失公允。因此,你们关于奥迪车归你所有的约定是无效条款,你不能取得奥迪车的所有权,只能以奥迪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奥迪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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