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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租赁不可不知的五件事儿~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30]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商业楼宇租赁不可不知的五件事儿~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望京法庭的法官及法官助理走进望京SOHO开展普法宣传进楼宇活动。结合辖区企业关注的问题普及商业楼宇租赁的相关法律知识。交流座谈,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向辖区企业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望京法庭法官及法官助理,一行9人前往望京SOHO与北京望京搜候房地产公司团队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运营中关注的法律问题,结合审判实践,分析研讨并提出可行建议。座谈结束后,带着企业商户关注的实务问题,望京法庭的法官助理就商业楼宇租赁合同进行了深入讲解。针对商业楼宇内商户流动性大,租赁合同易产生纠纷,法官助理魏慧彪、吴青沛、赵洪方提醒广大租户,商业楼宇租赁要注意以下几点:

  用租赁房屋办理证照事项,合同中应该怎么约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约定,办理证照的事项属于合同附随义务,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具体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即可。

  1、合同约定要尽量详细,参照房屋买卖合同,将所需要提供的房产证等材料表格式罗列,对于不同履行阶段的具体内容,设定具体由谁履行、履行哪些义务等,并设定期限及法律后果或免责条款,防止互相扯皮、推诿。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留存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书及前往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的相关证据,以及与合同相对方就证照办理事项的沟通记录,以此,证明履行合同及磋商、催告过程。

  3、对于证照办理出现纠纷的,尽早解决为上策,切勿一拖再拖,防止双方损失扩大。

  合同签订后,交房、验房时该注意些什么?

  合同签订之后,一般的处理规则即:有合同约定,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参照交易习惯、行业规则履行。商务租赁中,进行交房、验房时的物品处理往往引发僵局,就此,法官提示:

  1、双方应充分运用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房屋重点位置的初始状态,保存证据,防止交接时产生纠纷;

  2、承租人应当要求出租人提供房产证或同意转租证明;

  3、出租人要谨慎选择自行处理承租人的遗留物品,应尽量遵照优先协商为主,代为保管为辅的原则进行。

  如何有效主张违约金?

  一般而言,违约金的认定应遵循“填平原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目的,兼顾惩罚性。

  1、针对不同履约情况、事项分别约定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起算的时间节点。

  2、违约金一定要计算清楚,如果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最好附计算明细、清单及相应合同条款。

  3、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对于违约金过高的释明,可以申请酌减。

  诉讼中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可以吗?

  合同的订立以合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审判中,诉讼中多有当事人一方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此,法官提示:一方面,合同无效不要随便主张,合同无效必须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例如房屋没有产权证、没有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均不是合同无效的事由。另一方面,合同无效不代表免责,针对具体案件,需按照双方过错分担损失。

  纠纷已经发生,要怎么做才能快速推进诉讼?

  诉讼流程要谨记。立案阶段,需要确定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起诉状书写是否规范、法律要件是否齐全、内容详略是否得当等;审理阶段,庭审过程中,要注意法官的提问,法庭辩论要补要点,简要总结庭审发言。领取判决书要记录领取时间,计算好上诉期,按期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副本;执行阶段,未上诉的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联系承办人开具生效证明,持生效证明及裁判文书副本原件到相应的执行部门申请执行。

  讲解了专业法律知识,普法小分队步履不停。他们走上街头向现场群众发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指南》宣传折页。针对诉讼流程及诉讼风险,对现场群众进行悉心解答和指导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