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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疾病被列入首批救治管理病种

儿童血液病、儿童癌症用药逐步纳入医保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患者自愿原则,为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提供相应保障。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疾病被列入首批救治管理病种。
  按照发病率相对较高、诊疗效果明确、经济负担重等原则,《通知》确定,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等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儿童实体肿瘤作为首批救治管理病种。在此基础上,结合医疗技术进步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据悉,针对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我国将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网络,确定定点医院,实施以省级、市级为单位的集中救治管理。针对儿童实体肿瘤,以省级(或有条件的地市)为单位,由儿童专科医院牵头组建跨医疗机构的诊疗协作组,共同实施实体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
  我国还将建立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登记管理系统,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全程服务。制定相关病种早期筛查方案,明确适宜的筛查指标和项目,提高早诊早治率。同时,完善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快抗癌药品、儿童用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探索利用血站富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用于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救治。
  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大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发挥综合保障效益,合力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指导各地对治疗方案明确的病种优先实行按病种付费,合理测算病种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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