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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防踩雷,一不小心就“侵权”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3]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抄袭”事件遍地开花,出版社对图书的出版如履薄冰,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著作权,出版社在出版图书的过程中又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本次“京法巡回讲堂”西城法院民四庭资深法官赵庆丽来到了中国大百科出版社有限公司,针对“与图书出版有关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为大百科出版社的业内人士答疑解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都讲了哪些有用的知识吧~

  1、“著作权侵权”谁来背锅

  书商联系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涉及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法官说:在审理中,几乎所有的出版社在与作者或书商(联系出版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订立的出版合同中都约定,作者或书商保证享有所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如因图书侵犯他人权利,出版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协议之后出版社在编辑、审校书稿时,往往忽视著作权方面的审查。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仅能约束合同双方,对提起侵权之诉的权利人无约束力,出版社无法因此免除侵权责任。

  因此,出版社在出版时一定要注意,切勿仅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著作权侵权免责抗辩,忽视对所出版图书内容及进行著作权审查。

  2、出版社“卖书号”,遇到侵权跑不了

  出版社仅提供书号,图书的出版由书商全权负责的做法不可取。

  法官说:由于我国现行出版业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正式出版物必须有用于“识别身份”的书号,只有符合《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出版单位才有权使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管理并标注的书号。有些出版社以管理费或出版费用的名目向书商收取费用,同时给书商提供书号用于出版图书(俗称“卖书号”),此后由书商负责图书的复制发行等全部事宜。此种经营模式下出版的图书极易发生侵权纠纷,由于不清楚图书内容,出版社往往无法在诉讼中进行有效抗辩。

  3、图书出版,“先斩后奏”可不行

  出版社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版图书,可能已经犯了“故意侵权”的大错。

  法官说:这一问题主要出现在出版社出版的网络美文集、小说集中。由于书中收录了相当数量的同类作品,出版社称无法事先联系作者,就在书后提示:如果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收录了,可以与出版社联系稿酬事宜。但这种单方声明并不产生免除侵权责任的效力。而且,相当数量的作者并没有机会发现图书,也不会向出版社追讨稿酬,出版社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4、出版挂名作者图书,可能一起成为“被告”

  为了图书的竞争力挂名“名人”,可能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法官说:此类案件往往因被挂名的人系知名学者、教授而广受关注,所涉图书集中在教育考试或英语学习领域。由于图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更多销售利润,出版社在被挂名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主编等名义在图书上挂名。为此引发了数起学者、教授发现被挂名后起诉出版社侵犯署名权的纠纷,或是有人发现挂名图书侵权后将被挂名学者、教授和出版社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案件。

  5、出版管理要规范

  出版图书要规范,提高证据保留意识。

  法官说:个别出版社出于尽量少付作者稿酬的目的,不标注印数;有些出版社出于吸引读者的目的虚报印数。发生侵权纠纷时,双方对图书印数发生分歧,出版社不提供真实的委印单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图书真实印数。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某些出版社在著作权保护方面认识不足、责任编辑著作权法知识匮乏以及出版管理不规范、证据保留意识不强等。

  到场的出版社工作人员认真的

  听赵法官普法

  那么

  怎么在出版前“自审”避免侵权呢?

  在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文字作品内容侵权诉。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文字作品内容侵权诉讼既包括一般抄袭,也包括高级抄袭的指控。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照搬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为低级抄袭,后者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相对比较容易,高级抄袭的认定就复杂得多。

  判断抄袭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应该明确区分表达和思想。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因此,在判断侵权时,区分思想和表达就极为重要。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不十分清晰,只能在个案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判断作品是否相似,应在重视比较表达的同时,关注作品的主题和思想。

  3、全面对比原则。应综合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等因素进行考虑,不能完全割裂各部分的关系。

  抄袭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讲堂结束后,赵法官为到场工作人员答疑,出版图书过程可能遇到的“坑”还有很多,相信到场的小伙伴听了赵法官的普法小课堂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少走一些弯路。“京法巡回讲堂”普法持续进行中……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