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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封顶基数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9]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明确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如果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这个经济补偿有一个封顶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条规定主要涉及收入较高的劳动者。

  今年5月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分别发布了两组不同的2018年全市的平均工资数据。过去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名称变了,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数字叫作“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而统计局发布的数字则分为3类:2018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6476元。

  既然经济补偿的封顶线是按照社平工资三倍来计算的,社平工资统计口径的不同,将决定这个计算基数也会发生变化,到底以哪个社平工资为准呢?此次发布的《通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为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具体数据可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查询。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

  记者计算发现,根据这个规定,今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基数社平三倍封顶金额应为31776.75元,比之前的25401元有了大幅提高,这意味着高收入员工离职时可以拿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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