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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航空事故如何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3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叶

  近期火爆院线的《中国机长》,是根据2018年5月14日四川航空3U8633航班机组成功处置特情的真实事件改编的,除去亮眼的演员阵容之外,险象环生的电影剧情为该片的票房增添了不少助力,受到观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涉飞机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一旦遭受了飞机失事等安全问题,该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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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提起诉讼?

  一旦发生飞机失事需要提起诉讼维权,首先应当明确以下问题:何人有资格主张损害赔偿?何人应对事故承担责任?应向何处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何人”有资格向“何处”告“何人”?

  一般来说,因遭遇航空事故,其生命、健康、身体遭受损害,航空事故中的幸存旅客作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人,毫无疑问是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但是若旅客身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作为遇难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赔偿权利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被告,基于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将旅客按照约定的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当飞机失事发生时,航空公司应对乘客的人身伤亡及行李财物损失承担责任,乘客可基于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

  关于受害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诉讼程序上的先决条件,当具体走入诉讼程序之后,在诉讼程序上首先面临的就是管辖权的归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上述这些地点均可为管辖法院,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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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飞机失事后,受伤乘客或空难罹难者家属可获得以下赔偿:一是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其中航空公司所需承担的赔偿部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二是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三是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同时,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6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因此,如果飞机发生空难后,飞机的经营人按照规定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则保险人或担保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通过此项意外保险得到的保险金额,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险,其保障期间是从被保险人踏上飞机的舱门至抵达目的地下飞机走出舱门为止,其主要保障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因为飞机出现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一般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名投保人可以购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可达200万元,保障的时间是从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

  而对于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哪些项目,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因为飞机失事,机上乘客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若导致乘客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作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如果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实践中,法院在理赔时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遇难者的年龄大小,一般年纪越轻的赔偿额越高;遇难者收入的高低,此项标准以遇难者的纳税情况作为依据;受伤乘客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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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要担责吗?

  飞机失事中,航空公司对机上乘客负有法定责任主要是因为双方之间构成航空运输的合同关系,但如果由此导致地面第三人发生伤害甚至死亡,此种责任则构成侵权责任,我国将此类案件归纳为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而在法律责任分配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1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就是说,除非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之外,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诉讼时效,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两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延伸阅读

  国际航空事故处置的一般规则

  国际空难事故一般通用《蒙特利尔公约》解决,该公约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于2005年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其对于国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双梯度责任制”,在第一梯度范围内适用无过错责任制,不管旅客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13000特别提款权(该提款权并不是恒定的一笔金额,每5年会修订一次),不得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在第二梯度范围内,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以下情形则可以免责: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

  因此,在航空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受害者及罹难家属也可以行使特别提款权,获得特别提款,这不影响责任认定和继续追加事后赔偿。

  此前的“马航事件”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的起飞地、目的地以及航空公司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约国,针对航空公司的责任就遵循这一国际公约。由于“马航事件”的事故原因还无法定性,赔付诉讼周期过长,对于受害人家属身心都是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

  国外航空事故赔付金额计算标准

  在世界各地的空难中以及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实际赔偿的金额由于事故原因及伤亡者身份等具体情况而大不相同,且数额相差极大。

  美国空难赔偿一般采用“余生收入法”计算,该方法是用死伤者现有的和未来可预期增加的年收入乘死伤者预期的寿命(通常以60岁为标准),再减去其开销和税款所得出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假设受害者可以活到60岁,以在现有年龄到60岁之间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进行赔付,因此赔偿金额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悬殊比较大。此前我国“包头空难”在事故赔偿实际应用中就曾借鉴“余生收入法”,当时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及地面2人全部遇难,在赔偿的过程中,以该法计算得出的基本数额作为参考,确定了赔偿谈判的基础出发点,最终决定人均21万元为赔偿基础。

  在日本,其赔偿金额标准主要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对赔偿金额并没有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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