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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区防控组:从湖北返京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本站发表时间:[2020-02-11]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祺瑶

  昨天(2月10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关情况,通告明确:抵京前14日内,从湖北地区返京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一律不得外出。

  张革介绍,通告在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基础上,对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和车辆、抵京人员登记等重点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重点区域,通告要求,社区(村)要进一步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小区(村)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避免人员集聚。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通告明确,抵京人员在抵京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对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主要指湖北地区返京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对本市新增并经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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