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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按实际收住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5月17日,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等7项支持措施。如下:

  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一级响应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以2月至4月实际收住京籍老年人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对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

  对于已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

  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处理共渡难关。

  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

  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

  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包括疫情防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期间。

  落实隔离观察保障措施

  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按应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返院返岗。

  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减轻机构用工成本

  养老服务机构自2月起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

  按照接收监护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而无人照料老年人的收费价格及人数给予机构补贴。

  据悉,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其中养老机构4000多万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000多万元。此外,自2月26日,北京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口罩日供机制以来,已经累计发放口罩560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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