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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定金能退吗?孩子压岁钱父母能用吗?民法典里有答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人们即将迎来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春节。为了响应疫情防控的要求,“居家过年”“就地过年”成了今年的新风尚。疫情下的春节,无论是吃喝玩乐,还是出行购物,都离不开民法典的保驾护航。比如除夕年夜饭的定金可以退吗?网上买到的菜质量不佳怎么办?参加文体活动受伤,同伴需要赔偿吗?游戏账号被盗怎么办……以上这些有关过年的法律问题,本文都将一一解答,请您提前收好。

  关键词:办年货

  过年怎能不买年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置办年货也搬到了线上。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一种电商销售模式,直播带货在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衍生出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过关等纠纷。目前,直播带货最常见的模式是主播利用其自身知名度、影响力为商家宣传、推销商品,消费者基于对主播的信任,以及主播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所做的承诺和保证而下单购买平台商家的商品。此时,主播的身份是广告发布者,也是商品代言人。那么,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向主播主张权利吗?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主播直播的商品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发货时间、运费承担等信息,将构成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商品详情页面下单的行为,是向平台商家发出了承诺,合同即成立。合同主体是消费者和平台商家,主播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因此,若商品出现质量、发货延迟等后续问题,消费者应当向平台商家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若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能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年货节好不容易拍到喜欢的商品,却被商家以库存不足、价格错误等理由取消订单。商家的这种“砍单”行为合法吗?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平台成功创建订单,他与商家之间的电子合同即成立。商家应及时履行发货义务,如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终于收到心心念念的快递,消费者迫不及待地打开,却发现商品被挤压变形,破损不堪。商品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导致毁损,该由谁承担赔付责任呢?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被签收前,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商家承担;快递被签收后,即完成交付,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也随之由商家转移给消费者。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拍照取证。一旦发现商品存在破损、缺失等情况,应拒绝签收。

  关键词:年夜饭

  除夕的年夜饭是中国人最为看重的家庭宴会。因为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的年夜饭也有了“新花样”,不少消费者都选择预定餐厅年夜饭半成品打包回家。这其中“套路”也不少,比如很多商家都会在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收取一笔定金,并且声明定金不退。那么,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的行为合法吗?如果消费者不想买了,定金真的要打水漂了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预付年夜饭的定金,但不能超出年夜饭价格金额的20%。”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如果消费者反悔不想买了,无权要求饭店返还定金,仅可要求对方返还超出20%的部分。如果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年夜饭,则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

  居家过年,离不开买菜做饭。疫情期间,各大线上购菜平台因其安全、便捷的服务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也有一些消费者投诉,线上买到的商品不新鲜、品质差、与图片不符、缺货、少货、难退货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线上购菜平台的商家未按约定按时提供保质保量的生鲜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发货义务、更换商品或者赔偿损失等。另外,部分线上购菜平台的商品详情页面中有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比如约定“如果不仔细检查直接签收导致的经济损失,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那么,此类格式条款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约定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

  关键词:压岁钱

  过大年,最开心的要数孩子们了,从长辈那里收到压岁钱是过节的一大乐趣。不少父母认为,压岁钱实际上是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一个交换环节,归根到底孩子所收的压岁钱还是家长的,况且孩子小,没有自制力,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孩子上交压岁钱“充公”。那么,压岁钱到底是不是孩子的财产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基于此,长辈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孩子接受压岁钱之后,赠与合同成立,压岁钱就属于孩子受赠的个人财产,应属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家长用“强迫”或“欺骗”手段直接或变相占有孩子压岁钱的做法是错误的。

  孩子虽然对压岁钱有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分。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在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适度消费压岁钱,如果消费行为超出行为能力范畴,则必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比如,未成年人用压岁钱购买价格不高的零食、玩具等,当然有效。但如果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从而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但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消费压岁钱的行为一律无效,除非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其实,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理性消费的能力,大笔压岁钱还是由监护人保管为宜。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家长可以把压岁钱存入孩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引导孩子学习理财,培养他们的理财观念,也可用压岁钱给孩子购买商业保险、报名兴趣班、购买学习用品等,但不能做出有损孩子利益的处分行为。

  另外,若父母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父母不能将孩子的压岁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离婚后,孩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代为保管压岁钱,但不能随意处置。当孩子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应将压岁钱归还给他们,让其有权自主处置。

  在悠闲的春节假期,除了能收压岁钱,能“蹭”家长的账号玩网络游戏也是一些孩子的期待。如果游戏账号被盗,用户如何维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看不见也摸不着,但用户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因此属于用户的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游戏账号被盗,用户有权要求盗号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游戏运营商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资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查找被盗账号数据、虚拟财产的流失走向等,如果未配合导致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游戏账号价值较高,用户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开心玩

  放鞭炮过春节,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允许市民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有限度地燃放烟花爆竹。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或人身伤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燃放爆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一般应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此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炮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代替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其尽了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而只是“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若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仅承担“相应的责任”。

  疫情当前,人员不宜聚集,但体育锻炼不能放松。约三两好友打球运动,既能丰富假期活动,又能强化身体素质。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增加了“自甘风险”原则,对于参加文体活动损害他人权益的责任承担做出了新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合理预估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遵守活动规则,避免对同伴造成损害,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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