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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资源 注重四个加强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 字号 ] 本站发表时间:2008-03-19  来源:  作者: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基础,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四五”以来,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全局,拓宽视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坚持“大普法”理念,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加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市民,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市注重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三方面力量吸收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一是法律专业大学生。北京有能招收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35多所,常年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保持在2万余人。为了激发他们参加公益活动的热情,我市在学校与街道层面搭建多种平台,为其提供法治实践的基地,目前,已有北大、人大、政法大、北师大、国家行政学院、北京金融学院等多所高校,先后与昌平、海淀、宣武等区建立普法合作关系,大批的学生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农村,直接面对市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二是离退休干部。他们既有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又有余热生辉的愿望,发挥他们的资源和优势,是弥补基层法制宣传力量不足的办法和途径。三是法律专业人员。我市动员公、检、法、司干警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身到普法中来,自觉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这一社会工作做贡献。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我市还重点宣传了九位法制宣传志愿者的先进典型,其中一位75岁离休干部和一名工人坚持数年义务普法,长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普法事业的感人事迹,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普法的积极性。目前,我市以这三支力量为主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已达11400多人,一些志愿者已成为“普法明星”,被人们称为“贴心法官”、“法律参谋”。特别是2003年“非典” 时期,100多名长途汽车售票员、5000多名出租车司机、数千名“红领巾”也都加入了法制宣传志愿者行列,使“四五”普法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法律传播的渠道和载体

在以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为特征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法律传播体系,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实现法制宣传与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传统文化及“数字北京”的有机结合,是满足市民法律需求的客观要求。为此,我市以“建立固定阵地,创办精品栏目、形成宣传网络”为基本思路,巩固和扩大了四方面法制宣传阵地:

1、发挥强势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动员各职能部门,加强与电视这一强势媒体的合作与投入,并不断扩大占有量。全力以赴支持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办成普法品牌,鼓励有条件的13个区县有线电视开办法制专题节目,形成市、区县电视法制宣传网络;二是连续三年在北京电视台举办法制专题节目,特别是2005年我市举办的首都市民和“村官社干”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两个月24场次,收看人数达200万人次;三是积极与北京移动电视传媒合作,在5000辆公交车的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法制节目6个月,收看人数达500万人次。目前,电视这一强势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愈发明显,我市连续开展的三次市民法律意识调查表明,80%以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电视获取法律知识,电视已经成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2、拓展网络宣传的互动作用。我市积极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网络宣传效果。我市开办了“北京普法网”,利用网络传播优势,举办网上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网上专家说法、网上在线法律咨询;每逢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在千龙新闻网、首都之窗、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在条件成熟的委办和区县探索网络可视咨询、电子信箱、视频播放等网络普法形式,一些地区的网上普法学校,已经成为常规性普法手段,社区居民足不出户,就可通过视频直接与专家对话。目前,我市11个区县和40多个委办局在互联网上开辟了法制宣传网页,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网站达20多个。互联网法制宣传阵地,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今年初,我市在网上举办的“北京普法20年图片成果展”,点击人数达46万人次,除西藏、澳门外,其它30多个省市的网民都访问过该网页。

3、推进数字多媒体的快捷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传播将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根据“数字北京”的发展趋势,我市在11条公交线路、500辆公共汽车的“车载电子显示屏”上开展法制宣传;在繁华大街设立自由索取系统和触摸查询系统;在有条件的商业区、火车站、公园电子显示屏开展法制宣传,使这些设施不仅是“数字化北京”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4、探索法律文化阵地的渗透作用。“四五”以来,我市尝试将法律传播与城市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渗透到文艺、雕塑等艺术作品中去,渗透到基层文化建设中去,使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律文化,享受法治氛围,接受法治理念,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2001年以来,我市建成了第一座法制雕塑公园,第一家以法律为特色的法律图书馆,第一个以品茶聊法为内容的“普法茶亭”,第一个社区普法家园,第一座山区普法公园,第一个农村千米普法墙等法律文化景观。全市建立区县、街乡、村(居)三级法制宣传橱窗15360块,各类普法广场160个,普法公园31个,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活动也融入到春节庙会、假日游园当中。经过努力,我市阵地建设基本做到了“十有”: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移动有位、路边有广告、网上有信息、农村有橱窗、社区有广场、公园有雕塑、图书馆有讲座,法制宣传深入到各个领域,渗透到各个角落,并形成了我市独特的法律文化景观。

三、加强科学评估考核探索,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直以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召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材料,办了多少培训班为依据,而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很难科学的量化和考核。为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评估体系,解决普法针对性、实效性问题,我市在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对内以《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为依托,客观评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有关部门利用2年时间,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形成3个一级指标, 13个二级指标,66个考核项目,涉及组织、宣传、人事、教育、财政等10多个部门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难以落实,法制宣传工作效果自我评价及法制宣传经费缺乏等多个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四五”普法的进展。

二是对外以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为依托,找准法制宣传与公民法律需求的结合点。我市通过市统计局和零点调查公司,连续开展三次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了解市民及各类重点对象和各地区的法律需求,不断校正我市宣传重点及宣传形式和方法。目前看来,这种社会调查涵盖不同职业、年龄和地区,内容设计打破法制宣传工作的局限,贴近实际,客观反映被访者真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每次调查要向群众发放问卷万余份,还起到了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的作用,三次调查结果均得到有关领导及新闻媒体的特别关注,其中多项指标已经成为工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以阶段性检查与五年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四五”期间,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委员、专家学者检查、视察“四五”普法工作达997人次,促进了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四、加强社会化推进的探索,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高投入、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的特点,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十分繁重,法宣工作无限与政府拨款有限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为此,我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着手研究社会化推进的新型模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可持续发展。

1、各级政府坚持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保障普法经费的到位和落实,多数地区在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情况下,普法经费逐年有所增长,据2005年统计,我市“四五”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普法经费9987万元,最多的区五年投入2132万元,全市年人均普法经费达到1.13元。

2、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开展社会法制宣传。五年来,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均为普法投入经费上千万元,并在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法制宣传工作水平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3、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普法。一是通过出让冠名权等形式,使法制宣传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调动企业参与法制宣传的积极性。二是与企业合作开展法制宣传;三是鼓励公民个人为普法做贡献。“四五”期间,我市举办了由企业出资赞助的“中加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张一元杯”法制文艺汇演,“吴裕泰杯”青少年法律与道德辩论大赛等普法活动,2005年“吉利汽车杯”市民法律知识大奖赛吸引了21820人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四五”以来,我市吸纳社会资金开展普法500余万元,初步形成了政府拨款与部门投入、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从而探索出一条多条脚走路开展法制宣传的新路。

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大普法”理念,才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满足市民对法律的需求;只有坚持实践创新,才能使法制宣传教育保持生机与活力;只有坚持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五”普法已经启动,未来五年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三项重点任务展开。面对新形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用改革的精神激励自己,用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用创新的思维完善自己,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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