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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在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的期望值越来越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需要树立新的工作理念,打开新的思维空间,选择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新路径,从而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22年的历程。22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则一直是工作的难点问题。本文试从原因分析及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探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
一、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实效性是指实践活动的预期目的与效果之间的张力关系,是实践活动的结果对于目的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确定,即是实际效果问题。多年来,我们自认为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势,但社会上却总感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够。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内容的,也有运行机制的,还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看,笔者认为主要有:
1、法制宣传重点内容的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等。但在实践中宣传重点往往是重视法律条文,轻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重视公民义务条文,轻视公民权利条文;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因而,其结果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未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2、法制宣传需求的变化。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对应市民对法制宣传的需求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如公民从单纯地了解法律知识向寻求维权途径、了解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从被动地、靠宣传部门单向地灌输向主动要求参与的双向式、互动式需求转变;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来自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同时互联网、数字多媒体、音像制品、广告宣传、电子图书等新型媒介也成为不可或缺的载体。需求多样化了,但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手段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也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发挥。
3、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它是做人的工作,是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要把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历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种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的特点,需要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材料、办了多少培训班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因此,也导致了忽视追求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倾向。
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增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可以说,在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的期望值越来越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迫切需要转变工作理念,打开新的思维空间,实现工作思路的全面创新,真正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1、新时期工作任务要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些具体而明确的任务,都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公民意识的教育,更要强调实效性,只有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才能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也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具有法律信仰的法治化社会氛围。
2、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以法律素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因此,受教育者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一切以主体需要出发,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改变主管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理念。二是要树立以受教育者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工作的重点,既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还要考虑“民生”这个工作大局,自觉围绕“民生”、服务“民生”,确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在宣传内容上,更把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三是要坚决抛弃“向民施舍”的“救世主”观念,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和参与,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3、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目标,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法治精神的命题,内涵丰富而深刻。弘扬法治精神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动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进入了新阶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当 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彰显法治精神对社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全体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乃至共同信仰之上,体现在法治精神对全社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上。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体现,就是追求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认同和信仰。它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要设想将每一个公民都培养成律师的水平(什么法律都知道);不要仅限于宣传个案和条文,要注重观念和意识的培养;不要求普通公民一定要记住具体法律条文,而要求将法治精神注入人心,因为条文难以记忆,精神却永驻心中。
三、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思维方式,探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路径选择
人们对任何活动的感知与评价,最直接、最根本的依据就是这一实践效果的有效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既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价值追求,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命力、感染力、影响力的具体体现,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不断探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路径和方法,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要求的关键。
路径选择之一: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
当前,在科技发展迅速,信息交流便捷,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前提下,传播的手段和载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已从组织系统教育为主转变为大众媒介传播为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以新闻媒体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我市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民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的比例高达95.3%;通过报纸、杂志了解的占68.6%;通过广播了解的占40%;通过互联网了解的占31.8%;对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占33%;对社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只占15%。
根据这种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确定以大众媒介传播为主的社会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生活、信息量大、受众面和覆盖面广、参与性和时效性强、门类齐全、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具有一支专业队伍等优势。以北京为例,目前所有的市级媒体,都有法制节目(专题);各区县的有线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台也都开设了法制专题;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不仅是北京地区的品牌,也成为全国的知名普法节目。因此,研究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为法制记者提供准确、详实 、生动的素材,使新闻媒体成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路径。
同时,以文字为主要的视觉需求已经向图画、声像、艺术、影视等多元化视觉需求转变,一般性的宣传和讲课,已经不能吸引人了,人们更愿意接受趣味性强、参与式、互动式、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我们迫切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传播学的领域进行研究,根据传播学的原理,使法制宣传在更广阔的空间与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图书影视及文学艺术等有机结合,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从而实现法制宣传的最佳效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路径选择之二:发挥普法志愿者的重要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长期的普法实践中,我市自发形成了一个热爱普法公益事业、自愿参与、只求奉献、不图回报的法制宣传志愿者群体。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普法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受群众欢迎,他们就宣传什么;因而对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个法制宣传志愿者群体一直以来是“单兵作战”,自2005年开始,北京市司法局将这支力量整合起来,为他们提供服务和支持,使这支力量迅速壮大起来。2006年北京市司法局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对全市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情况进行了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从事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机构至少有36家,政府相关机构22家,同时有67%的律师事务所也在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同时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造册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就还有3000多人。他们当中有来自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有大学生“村官”,有离退休干部,有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还有活跃在基层的文艺工作者。他们深入社区和农村,不仅成功化解了婚姻、宅基地、赡养、抚养等家庭、邻里纠纷,还及时宣传了有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和群众办了许多实事。法制宣传志愿者的身影活跃在农村,在社区、在课堂、在舞台,活跃在每一处需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地方。现在一些志愿者已经成为当地的“普法明星”,人们称他们为“贴心法官”、“法律参谋”。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法制宣传教育也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支持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机构的发展,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方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路径选择之三: 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法制宣传于服务之中
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应该是内在效果与外在效果的统一。内在效果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顺利转化为公民个体法律素质的提高,表现为知和行的统一;外在效果是指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知和行的统一恰恰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通过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中“一对一”的沟通和交流,更容易使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服务中加强宣传教育,寓宣传于服务之中,这将是现阶段有效解决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办法之一。例如我市2006年3月开通的《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平均每月电话法律咨询20000多人次,接待当面咨询1000多人次,回复网上法律问题4000多条,累计每月有25000人接受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目前已成为北京最热的公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热线。我市还有丰台区创办的普法茶亭、普法庙会;通州区开办的“法律服务门诊”;东城区举办的“法律谈心站”等均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以案讲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目前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实践证明,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以法律咨询为主的宣传形式更受群众欢迎。
路径选择之四:注重培育和发挥法治环境的的渗透作用,为落实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个城市、一个单位其环境与氛围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一样,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法治环境和氛围的形成,仅靠普及法律条文,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更高的层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来构建一种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环境,而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视野之中。这里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 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 和法律的权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个公正的判决胜过100次的普法教育课的效果,因此,不公正司法、不依法行政是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良好法治环境形成的最大障碍。同时 我们还要强调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这方面我市进行了一些探索,建成了法制雕塑公园、法律图书馆、普法广场、普法茶亭等多种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型普法基地,并且将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宣传等活动溶入到春节庙会、假日游园当中,既提高了工作层次,又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同时法宣工作还要注重与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及楼门文化的建设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综上所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是要追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满足广大受众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最大效能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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