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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中介费,别成侵权潜规则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雪

  据报道,续租中介费已经存在多年,且饱受诟病。正如业内人士表示,在为房东和租客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中介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居间服务费,但是,在房东与租客就同一房屋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新的居间服务,不应再收取中介费。而续租中介费的存在,也证明目前居间费和续约居间费都处于行业灰色地带。

  按照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其实,即便是中介费由市场进行调节,但也应该遵循居间报酬的事实依据,按付出的劳动收取费用,而不是恶意乱收费。更何况,中介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但续约时已经没有居间介绍信息服务,再收费未必合理。

  不能任由续租中介费成侵权潜规则,进一步完善租赁政策很有必要。面对市场中的“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给予明确说法,从而做到有法有规可依。同样,从市场监管来看,有必要对房地产经纪执行更严格、更积极主动的监管,打击和淘汰不规范中介机构,消弭市场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以维护好房东和租客的利益。

  另外,从行业自身来看,也应当加强自律。有行业调查数据显示,租房人数近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未来一线和部分新一线城市租房住的人群比例或超40%。面对良好的市场前景,诚如前述,居间费和续约居间费都处于行业灰色地带,对此既需要监管执法给力,更离不开行业自身的净化,从而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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