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职业病扩容须平衡各方利益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近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表态“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消息引发热议。业内专家分析称,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只是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而不是“法定职业病”。

  随着工作方式的改变,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已成为不少职业群体的共性病,将这些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不仅初衷良好,也符合公众期待,值得肯定。

  然而,在肯定之余,也不应忽视职业病扩容这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善政可能遭遇的落地难,尤其是现实中不少用工单位对职业病扩容的反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练好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基本功,也就成了职业病扩容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对于劳动者而言,职业病扩容显然是多多益善的利好,但对于用工的企业来说,此举意味着将要增加更多的用工成本,难免会对此有抵触。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扩容进入到职业病目录的疾病,被自动视为工伤,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工的企业必然要为此要承担较多的工伤保险金支付义务。如果该方面的用工成本全部由企业埋单,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在趋利避害的心态驱使下,想方设法以合法的形式不执行政策的硬性规定,甚至有可能为了规避成本压力和法律责任风险而在执行中李代桃僵,最终让职业病的扩容有名无实。

  因此,要确保职业病扩容这项善政能够稳妥启动,在国家、企业和个体之间应均衡分摊职业病扩容产生的用工成本,使企业、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的负担份额趋于平衡合理,从而为这项善政的落地奠定必要基础。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