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治理“黑车”需打组合拳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叶金福

  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会同北京市公交保卫总队开展了暑期第七次联合治理“黑车”行动。

  “黑车”是指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车”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机经常私底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三,乘客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司机都会因经济问题而无力承担,乘客往往投诉无门,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车”于法有据。

  因此,笔者以为,治理“黑车”需打组合拳。一方面,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力度,对“黑车”要实行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对广大乘客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乘客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黑车”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叶金福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