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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陈华 张金星

  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体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紧贴基层、紧扣民心的有益实践。

  自2018年10月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后,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推进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体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紧贴基层、紧扣民心的有益实践。

  应坚持聚集强大合力、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经验思维向数据思维等原则,实现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集约发展、跨越发展。

  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要聚集强大合力。开展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多道程序,必须聚力而动、相向而行,形成最强战力。要健全责任体系,全力争取党委支持,找准与公安、司法行政、保险协会以及鉴定机构的契合点和连接点,对相关职能中重合交叉的要重整,各自为政的要衔接,努力形成各安其位、各展其长的组合模式。要健全规则体系,聚焦长期困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证据造假、鉴定“无残定级”“低残高评”、风险代理等问题,在吃透上级精神、参照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标准、完善规则,最大限度消除模糊地带。要健全人才体系,整合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等优质资源,择优遴选专业背景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调解员,同时在联动单位中选派专业人员,并强化考核督查,打造专业化解纷团队。

  要推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创新的第一动力,着力塑造标准公且明、程序细且精、服务亲且清、效果快且优的品质服务。要重抓管理,明确交通事故纠纷诉前处理的程序和标准,绝不能因没有审限限制而拖延处理,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强迫当事人调解,也绝不能因提档调解速度而放松对虚假诉讼、风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要重抓技术,抢抓信息化发展机遇,更新迭代一体化处理平台,对内要实现各联动单位的数据交融,对外要实现司法鉴定、调解、文书签收等环节的线上操作,方便群众解决问题。要重抓延伸,既向前延伸,如对重大纠纷,法院、保险部门提前介入责任认定,安抚当事人情绪;也要向后延伸,对前期调解内容及时固定,一旦转入诉讼程序,要全力避免重复劳动。

  要由经验思维向数据思维转变,强化规则引领。高度重视大数据的挖掘、研析和利用,持续传播法治正能量。强化精品案例打造,对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例,无论是诉前调解成功或是诉讼阶段处理的,要善于发现和提炼,以精品案例为社会树导向、明规则。强化法治宣传力度,要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功能优势、专业优势、成本优势讲清楚、说明白,引导社会公众会用、善用、乐用,形成口碑效应。特别要强化标准公开,切实稳定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强化纠纷源头治理。对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要作全面、系统、深层的分析,抓住要害问题、做好实质文章,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推动纠纷的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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