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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交通犯罪,让人民安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叶泉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该院定于1月16日8时30分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某等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这起案件就是广为人知的河南省永城市玛莎拉蒂撞宝马案。去年7月,谭某某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轿车在接连撞上路边停放的8辆轿车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再次撞上了在路口等红灯的宝马轿车。宝马轿车被撞后起火燃烧,车内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公众强烈要求严惩谭某某。

  从法院的公告来看,谭某某被起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起刑点在10年以上,比一般的危险驾驶罪处罚要重。如果这一罪名成立,谭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并不罕见。早在2008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交通肇事致四死一伤的李伟铭无期徒刑。而就在不久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赵某某就是2017年年底在黑龙江雪乡追逐竞驶,致北京林业大学9名女生4死5伤案的“黑车”司机。这起案件也曾引发媒体广泛关注。而即将宣判的谭某某案无疑也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惩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从上述几起案件可以看到,交通肇事从危险驾驶罪“升级”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原因是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而这种后果大多源于司机的主观恶性。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开斗气车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一些司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交通违法犯罪,以司法审判树立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让走在路上的人更安心、更放心,是司法的职责,也是这些案例带给人们的启示。

  现在正值春运期间,也是交通事故高发时段,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无疑是一种提醒和警示,提醒广大司机能够珍爱生命,遵守法律,警示全社会都能够远离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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