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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思维统筹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保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洪泉寿

  各级法院只有坚持综合运用好多种思维,才能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战胜这场疫情,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初步实现了稳定局势、扭转局面的目标,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法院只有坚持运用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才能经受得起考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在这场大考中磨砺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

  一是坚持运用战略思维。各级法院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法院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切实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始终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把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提高重大风险的战略思维和研判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坚持运用历史思维。从1998年的特大洪水,到2003年的非典疫情,再到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各级法院面对重大灾害带给审判执行工作的种种困难和问题,每次都能有效应对,其关键就在于以史为鉴,运用历史眼光总结前行规律,把握前行趋势,指导现实斗争实践。当前,面对新冠肺炎带来的新疑难,各级法院要善于运用历史的眼光看待面临的各种风险,从以往风险挑战斗争中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对重大疫情防控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重大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三是坚持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既要做好充分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也要提升法院干警各项纪律,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有应对企业复工复产难题的高招,也要有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快招,还要有及早评估法律风险,及时出台司法应对措施,增强工作前瞻性的战略主动的备招。处理好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既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和基层疫情志愿服务活动增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也要统筹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坚持运用创新思维。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微信视频、短信接访、“微执行”等小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要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优化办案方式,为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防疫物资生产等提供司法保障。要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查中小微企业的破产申请,对生产研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的以及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破产的中小微企业,可暂不受理破产申请。要创新司法宣传机制,充分报道人民法院发挥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举措,筛选涉疫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传播正能量,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要依法妥善处理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六是坚持运用底线思维。要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疫情防控的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科研攻关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健全技术创新司法保护体系和裁判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分析研判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围绕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出台务实管用的司法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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