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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需要更有态度的司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法制网 作者:叶泉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两高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去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

  通观过去的一年,是司法机关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的一年,一系列出色的表现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有态度的司法已成为依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劲动力。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方面,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依法稳妥化解由于疫情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出台多份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审判问题依法统一适用法律标准。有态度的司法为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为民造福的百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机关以环保公益诉讼为抓手,共立公益诉讼案件126912件,督促清理污染水域1707亩、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138.7万吨、拆除违法建筑80.8万平方米。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有态度的司法让我国的山更青、水更绿,人民更有获得感。

  过去的一年,是中央部署的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以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为代表的,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黑大案要案集中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依法办理涉黑案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和专业性,为明确法律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2019年4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4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依法规范“套路货”“软暴力”、财产处置等重要问题。有态度的司法确保了扫黑除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不久前,最高法公布10件典型民事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这些案件中有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等。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不是抹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旗帜鲜明地站在道德与公义一边,对无理索赔行为说“不”,坚决遏制“我弱我有理”“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索赔”的道德绑架与讹诈,大力运用司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有态度的司法让法律与道德形成合力,共同撑起社会治理的大厦。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对司法而言,比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理念进步。曾几何时,所谓的司法“无态度”“中立主义”盛行,限制了司法对政治、社会、生活、道德的关注和参与,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而“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确立的是“有态度的司法”理念。只有“有态度的司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才是符合时代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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