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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垄断说“不”是规范平台经济的法治必选项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英锋

  市场监管总局处罚阿里巴巴,展现出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决心,释放出规范平台经济的强烈信号,也给新业态领域敲响警钟。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

  巨额垄断罚单落地,市场震动。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公众高度关注和热议的电商“二选一”等问题处罚阿里巴巴,展现出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决心,释放出规范平台经济的强烈信号,也给新业态领域敲响警钟。

  实际上,反垄断的法网早已呈现收紧之势。去年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规章,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5部指南,细化了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先杀对手再提价、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厘清了之前存在争议的部分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明确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个案分析原则,有效增强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在政策层面的反垄断导向也愈加鲜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强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显然,国家已经打出了反垄断组合拳,而市场监管总局的执法行动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契合。

  向垄断说“不”是规范平台经济的法治必选项。多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增强了市场活力,增加了就业机会,给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便利和实惠,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然而,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因突破经营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消费环境限制,很容易借助资本、信息、技术等优势产生垄断行为或趋势。垄断限制或排除竞争,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损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妨碍市场创新,排挤中小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机会,是公平竞争的天敌,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绊脚石。目前,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很多垄断风险点,颇值得监管关注与干预。只有依法遏制垄断行为,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市场创新,实现市场主体良性的优胜劣汰,才能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反垄断的目的不是限制发展,更不是要扼杀创新,而是净化竞争环境与发展环境,形成多元竞争的局面,鼓励引导创新,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正因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了《行政指导书》。对于市场监管总局的罚单,阿里巴巴已表态“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一种正确态度。

  只有监管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依法自律、服从监管,才能实现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的“反垄断共振”,才能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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