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方评论

谨防庆祝标识商业化、低俗化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许贵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地都在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庆祝活动,以进一步激发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在我心中、永远跟党走”的坚强信念和政治定力。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一项非常严肃、庄严的重大政治活动。就如何搞好庆祝活动,正确使用庆祝标识,中宣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中对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特别强调,庆祝活动标识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更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和滥用。

  目前,一些商家不按规定要求,抢占商机,把标识制成商业广告,用于产品包装和其他制品,在市场上开始流行,从中渔利,给严肃的庆祝活动蒙上了商业面纱,甚至大有改变庆祝活动的性质和初衷的态势。这种把庆祝活动标识商业化、低俗化的行为,应该给予严厉整治和迅速清理。建议各级宣传部门、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果断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申报和审批批程序,不得随意乱批。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法治管理作用,使庆祝标识使用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共同营造文明向上的庆祝氛围。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