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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
本站发表时间:[2017-01-09]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北京海淀法院
#案件播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学生在小学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左眼受伤,导致失明。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学未能依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地址:
http://weibo.com/3927469685/EpZfonCLD?from=page_1001063927469685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4839431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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