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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内容并号称《鬼吹灯》“最新修订版”?出版社被判赔5.3万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天下霸唱是畅销小说《鬼吹灯》的作者,2015年,天下霸唱在微博发布了其将修订《鬼吹灯》的消息后,出版社擅自修改了小说内容并借机宣传“最新修订版”《鬼吹灯》即将发行。天下霸唱将出版社及合作方诉至法院,索赔千万元。经两级法院审理,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出版社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5.3万余元。

  《鬼吹灯》是天下霸唱创作的以盗墓、探险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该系列小说吸引了数千万读者,十分畅销。目前,《鬼吹灯》的著作财产权已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玄霆公司)。

  基于《鬼吹灯》的好评和庞大读者基础,天下霸唱在其微博称,准备修改《鬼吹灯》系列小说。没想到这话刚说出去没几天,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玄霆公司就在当当网迅速上架了“最新修订版”《鬼吹灯》系列小说,并宣传该小说“足本无删节”、“最新修订”。

  天下霸唱认为,此举是让读者误认为两公司出版、发行的所谓“最新修订版”小说就是其在微博中提及的修订本。

  而在比对了小说的“最新修订版”和原版后,天下霸唱发现,新书还真经过了“修订”——作品内容被部分修改。天下霸唱认为,此行为侵犯到了其著作权,并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玄霆公司及当当网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万元。

  青岛出版社表示,其对作品的修改属于文字性编校,只是对个别文字进行润色以保证出版质量,并无恶意。修改效果的好坏可在编辑行业内评价,不宜上升至法律层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权,且其宣传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但由于玄霆公司已经拥有了著作财产权,故一审判决青岛出版社应对其侵犯修改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对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合理支出3千余元。

  天下霸唱及青岛出版社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冯刚法官表示,在图书编辑时,如果出版社编辑认为某处应该进行文字性修改,例如明显的错别字等,也应征求作者意见,这一点与报刊等编辑的修改权要求不同。而被诉小说的修改达394处,未经作者授权且大多是对于原作的较大修改,出版社也无法提供其作出上述改动的合理依据。

  冯刚法官举例称,青岛出版社将原书中“我吃了两碗包面,肚子里有了底”中的“包面”修改为“馄饨”,虽然两词含义近似,但剧情设定的故事发生在重庆巫山县,当地特产便是巫山包面,虽然其也是馄饨的一种,但不同于北方馄饨。此处作者使用当地方言描写,既真实又亲切。

  本案的图书出版过程时间充裕,编辑、作者如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完全可以协商,但出版社选择了直接修改并出版。当然,本案中修改内容散落在8册图书中,整体并没有达到歪曲、篡改原作的程度,此举虽侵犯了作者修改权,但并未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同时,青岛出版社在宣传时采用“最新修订版”的表述,会让读者产生误认,而其称“足本无删节”与小说部分内容被删改的事实不符,故构成虚假宣传。

  冯刚法官表示,出版社在获得书籍出版授权后虽有修订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也应以法律的规定为限,宣传时亦应当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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