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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不可取 肇事逃逸必受罚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2]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网友小雨:

  话说现在经济条件好了,路上啥车都有,从玛莎拉蒂到农用三轮,从电动自行车到载重10吨的大货车,路况“复杂”,都不敢掉以轻心。

    网友巴啦啦:

  可不是嘛,我开车上班,一辆改装赛车“嗡”家伙从我左侧飘过,我心还没从嗓子眼里放下,又“偶遇”一只误闯机动车道的“卡通车”小胖友……这一路上小心脏“七上八下”的。

  网友魔方:

  这就叫“胆儿大”的都“有恃无恐”,“胆儿小”的恨不得把车扛起来走。虽然多数人都按照红绿灯指示行动,但也时不时碰见个“马路杀手”……唉,有时候真是用生命在过马路。

    网事君: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代价太大了……为了提高出行安全指数,房山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教大家如何为自己的出行多加一道安全保障~

  01

  肇事者积极担责

  态度诚恳获减刑

  基本案情

  王某开车到北京市房山区某路口时,撞倒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李某,王某及时报警,但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李某属于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王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事后,王某对李某的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得了他们的谅解。

  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上述案例中,王某开车时遇行人未按规定让行致对方死亡,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主动担责,及时报警,第一时间救助李某,并积极赔偿的行为不仅获得了李某家属的谅解,还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处理的结果。

  房山法院在此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行车时,应本着礼让行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02

  酒后肇事逃逸

  法律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

  刘某酒后驾车行驶时,撞到前方同向行走的夏某,致其死亡,后刘某驾车逃逸。

  事发4小时后,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1mg/100ml。

  鉴定结果显示,夏某属于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夏某无责任。

  案发后,刘某与夏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刘某赔偿了夏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最终,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

  法官提示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大数据显示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驾有关,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发生肇事后,逃逸行为不但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肇事后,不逃逸,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救助被害人,积极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能最大限度减轻刑事处罚。

  03

  摒弃保险无用观念

  重视三者商业险

  基本案情

  魏某驾驶大货车赶路时,遇红灯抢行,撞倒正在通过斑马线的王某,并致其死亡。

  事发后,魏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鉴定,王某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交警认定,魏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规则,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魏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因此,王某家属的赔偿有了保障。

  最终,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很多司机出于对自己娴熟驾驶技术的自信,往往在强险外,不购买、少购买机动车保险,认为买保险就是白花钱。

  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身体、精神遭受巨大痛苦,还会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法官建议广大司机朋友,摒弃对商业保险的旧观念,重视商业保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有些危险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法官再次提示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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