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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区块链新经济” 却陷“传销坑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6]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原标题;掘金“区块链新经济”,却陷“传销坑”,警惕披上“投资理财”外衣的虚拟币传销  

  犯罪嫌疑人归某某、宋某打着“投资区块链新经济”等热点新闻的招牌,抓住人们想通过投资虚拟币“挣点钱”的心理进行传销诈骗。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嫌疑人归某某、宋某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2月,归某某被杨某高薪聘请为其公司的总经理,为其销售橄榄油和化妆品。归某某为了推销杨某的产品,便联系宋某,由宋某开发一个APP做虚拟的币种对外售卖,买该币的人成为会员,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之间可以自由的买卖该虚拟币,还可以用该币购买橄榄油和化妆品,以此拓宽公司产品的销路。随着虚拟币的发售,归某某、宋某一边对外宣称该虚拟币只涨不跌,母币限量发行,发行完毕后可在该APP上自由买卖;一边通过拉人返币的方式,不断扩大虚拟币的销售范围。实际的虚拟币只涨不跌仅仅是归某某、宋某制造的假象:虚拟币每日的币价均是宋某一人决定,每日人为上调售卖价格。该虚拟币没有任何实际投资的价值,只是归某某、宋某为其进一步售卖滞销的橄榄油、化妆品作铺垫。

  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归某某、宋某售卖出215万元的虚拟币,已查明的受害投资人达32人。随着归某某、宋某对外承诺的虚拟币自由买卖、公司无条件回收未卖出虚拟币日期临近,击鼓传花式的骗局也接近尾声。宋某卷款潜逃,归某某也向投资人暴露了他们真实的目的,即只能用虚拟币购买他们线上的橄榄油和化妆品。至此,投资人终于如梦初醒。

  法条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本案归某某、宋某以推销虚拟币为名,要求购买者购买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并且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官提示

  投资理财需选择正规的公司、正规渠道,切忌贪恋高收益而上当受骗,误入传销、非吸等骗局,折掉自己多年辛苦攒下的本金,更不要轻信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导师”“专家”。一旦遭遇骗局,要及时保存证据,寻求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各类问题。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