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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来临 “气耗子”出没盗窃天然气!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8] 来源:丰台检察 作者:

  冷空气来势汹汹,降温明显,2019至2020年度采暖季已经开始,各供热单位开始供暖。北京地区经过“煤改气”后,天然气已经成为采暖主要能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偷盗天然气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期,我院就一起该类案件成功提起公诉,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

  2018年某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毕某某在突击检查中发现,一小区锅炉房的燃气表被插入了一根铁丝,在锅炉正常运转时燃气表并未“走字”,遂报警。经查,该小区建筑面积为1.2万余平方米,供暖企业为北京某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老板马某某为降低运营成本,指使锅炉工张某多次采用插入铁丝卡住计量表齿轮的方式偷盗天然气。经专业机构测算鉴定,案发前该公司共偷盗天然气3万余立方米,涉案金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

  法条链接

  马某某伙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二人属共同犯罪。因此,我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近日,马某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张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在办案期间发现,进入取暖季,盗气现象时有发生,盗窃手段五花八门:有对燃气计量表“下手”的,有对燃气管道“下手”的,有采取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阀门等破坏性手段的,有采取磁铁影响计量、拆除计量表信号线、破坏计量表电路、对燃气表非法充值等非破坏性手段的。如果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气行为,对燃气设备的损坏程度较大,使用中的燃气设备又属于易燃易爆设备,一旦发生危险,危害巨大。偷盗天然气行为轻则侵犯公私财产权益,重则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一旦实施,终将受到刑事处罚,不管是供热企业还是居民家庭,切忌为了非法利益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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