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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被辞退,员工起诉报社!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新冠疫情发生后,一些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用工需求下降,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凸显。今天(9月8日),北京西城区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开展线上普法,法官就员工拒绝调岗被辞退能否索要赔偿;被企业单方解约后,员工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常见纠纷进行了释法说理。
  法院线上普法
  调岗应尊重合同约定和劳动者意愿
  大学毕业生小白经面试考核于去年7月入职了一家报社,担任专题主编。工作半年后,单位要将小白调换至审读岗位。小白自认为胜任专题主编岗位,不同意调岗。单位因此将小白辞退。小白提起诉讼,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西城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肖志勇介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但应充分尊重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意愿。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有必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那么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拒绝到岗可能构成旷工。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此调整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但是未约定如何调岗,那么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符合一些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保工作还是要赔偿
  视具体情况做合理选择
  受疫情影响,有些劳动者考虑到再找工作不容易,在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希望继续保住工作,向法院起诉时会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肖志勇法官介绍说,劳动者被非法辞退后,可以选择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选择权在于劳动者。至于是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判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没有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条件,法院会支持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但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或者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用人单位表示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法院一般会采信。如果劳动者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能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如果劳动者在法院释明后,选择要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企业因疫情解散不算违法解约
  员工可索要经济补偿
  在疫情的冲击之下,有些企业因无力经营决定解散,只能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被离职”的劳动者能主张赔偿吗?
  西城法院民四庭肖成效法官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无力经营决定解散,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不能主张双倍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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