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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受伤 及时留证据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正

  案件回放

  吴某在一家健身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并购买私教课程。在他参加私教课程时,不慎将左脚崴伤骨折,吴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损失。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健身场所,健身会所对参加私教课程的学员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吴某作为经常参与健身活动的个体,对自身的安全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吴某受伤事件中,健身房与吴某本人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律提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服务合同如何认定健身会所的安全保障责任,及如何认定损害结果与健身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考量安全保障义务的时候,法院从双方的身份关系、对价、专业领域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吴某与健身会所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吴某支付了课程费的对价,且其参与的私教课程具有高度的运动知识及专业的运动器械要求。因此,健身会所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在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中,举证是重中之重。本案中,吴某诉称其足部骨折系因参与私教课程导致,且健身会所认可吴某在私教课程中反映过身体不适。答辩中,健身会所不认可吴某的损伤与其健身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健身会所承担举证责任,如健身会所对此无法证明,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健身人员在健身房内进行体育锻炼时应注意相关安全提示,按照操作规范合理使用健身器械,当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后应及时停止活动,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如需就医,应由健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注意保留就医的相关单据,尽早维权,避免后续维权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健身机构也应提升安全保障的意识,对参与健身的顾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发生损伤事件时积极应对,以避免对其不利的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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