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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引诉讼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1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19岁的小徐毕业后入职某二手车平台公司,时间为2019年8月4日。入职20天后,小徐与其他员工一同参加了公司的团建活动,后在团建地点溺亡。小徐父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小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予以支持。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徐与二手车平台公司在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原单位已于2019年8月1日对小徐做了社保减员,二手车平台公司虽称小徐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二手车平台虽称小徐在考察学习期间不受公司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的约束,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次,小徐和二手车平台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并且,2019年8月23日,小徐参加活动时身着该公司工服。根据证人证实,公司对小徐和其他员工的要求没有差异,因而认定小徐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再次,从小徐非正常死亡一案中的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该公司其他员工均表述小徐为公司员工。
  最终,法院认定小徐与二手车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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