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案 > 以案说法

女友上了别人的车,男子醋意大发驾车撞击,结果悲剧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9]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情侣之间偶尔会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因为争风吃醋而驾车去撞“情敌”的车,那可能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就为大家讲述这样一起案例。

  某日夜晚,王某驾车到昌平区某饭店路边等待女朋友鲁某,却发现鲁某与一男子孙某一起出来。王某因怀疑鲁某和孙某关系,遂与鲁某在车内发生争吵。鲁某一气之下离开王某汽车。此时孙某正好驾车过来。鲁某想让孙某送她回家,便上了孙某汽车。王某见状更加生气,于是先后三次驾车撞击孙某汽车,两次撞在正前车头处,一次撞在右侧前车门处。别停孙某汽车后,王某拉拽孙某衣领并言语威胁。后王某被赶来的民警带走。

  据被害人孙某称,女子鲁某只是他一个朋友的朋友,二人并不熟悉。王某因吃醋驾车撞击孙某的汽车,造成车辆右前门等部位受损,造成损失约2万5千余元。日前,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无论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或者财产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