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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转账是否应返还?属于借贷还是赠予,法官这样说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02]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高健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2日,海淀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如何借钱才安全。
  据统计,2015年海淀法院全年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511件,2016年审结7233件,2017年审结4975件, 2018年审结7591件, 2019年审结10746件。今年虽受疫情影响,审结案件数量却并未因此有所缓解,截至今年11月30日,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9583件,尚有5121件案件在审。
  法院分析,民间借贷案件类型广泛,传统的包括自然人因生活需要借款,企业之间的拆借,男女朋友之间的转账,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账,夫妻共同债务等;新型案件主要有:通过P2P平台撮合的借款合同,因投资理财发生的借款,以私募之名而设计的嵌套型的借款合同等。
  法院发现,近年来,情侣间转账是否该返还,成为了借贷案件新的增长点,并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白某与夏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白某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20万元。直到二人分手,剩余10万元,夏某仍未返还。对此,夏某认为,涉案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白某自愿转款,属于赠与,并不是借贷,而且,款项是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所以拒绝还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案涉金额已经超出了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最终,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夏某应当还钱。
  法官解释说,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情侣之间的赠与行为与双方的恋人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予以返还。
  法院提醒,借款应当做到理智、规范,不管是否熟人借款,在出借资金时,最好选择银行、网络转账等给付方式,转账凭证、业务回单上显示对方姓名、账户等信息;以现金方式出借时,应当避免大金额现金出借,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借款的事实、金额、日期等内容,以便未来发生纠纷时用于证明交付借款事实。
  此外,涉及投资理财的借贷,更要谨慎,以防被骗。如发现涉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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