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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定安里10号
邮政编码:100075
电话:87895400
网址:http://www.zunzheng.com/succeed/cw/
乘车路线:乘730内、973、957快2在木樨园桥东站下车或乘运通107在赵公口站下车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告诉庭
主要负责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立案;审判流程管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和渎职等类型的犯罪案件。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以及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债务纠纷、房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一般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婚姻家庭案件,主要包括:离婚、继承析产,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以及和婚姻家庭有关的其它民事案件。该庭还设有即时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双方协商一致、没有争议的离婚案件。
经济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其它案件。
行政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查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复查及再审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确认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上诉案件的移送、退转登记以及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等。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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