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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政编码:100026
传真:85998172
电话:65958855
网址:http://cyfy.bjchy.gov.cn/
乘车路线:乘985、847、752、710、852在朝阳公园站下车或乘31在六里屯站下车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立案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五个方面:第一,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第二,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第三,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第四,审判流程管理;第五,上诉案件的移送、退转登记以及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型的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借款纠纷;涉及破产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序案件和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期货交易纠纷、证券合同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人身权纠纷、著作财产权纠纷、邻接权纠纷、其他著作权权属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包括:虚假广告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等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版权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上级法院指定或者交办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民事审判第四庭
该庭为民事简易庭,主要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借贷纠纷;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但被告在外地、被告为三个以上需要公告送达、申请鉴定和保全的案件不在此列。
争议不大或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案件;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抚育案件;增加子女抚育费的案件;被告为一人,用简单方式能够通知到被告的赡养案件;争议额在10万元以下、用简易方式能够通知到被告的借款纠纷案件;其他事实清楚、用简便方式能够传唤到当事人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受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工作;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工作;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工作。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
该院下设大屯、酒仙桥、望京、双桥、安贞、南磨房六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并指导民事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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