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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59号
邮政编码:101400
电话: 69643560
乘车路线:916路、936路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主要负责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审判流程的管理;审限监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庭
主要担负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部分刑事案件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全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指定管辖案件。
一般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怀柔镇(府前街以北)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其他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5)职工因在工作期间致伤而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审理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该庭还审理企业破产、公示催告案件。
行政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另外,该庭还负责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
审判监督庭
主要负责受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复查及再审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确认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派出法庭
该院下设汤河口、范各庄、庙城3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汤河口法庭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范各庄法庭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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