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邮政编码:102300
电话:61868000
传真:61868186
乘车路线:乘336、959、977、运通112、运通116在三家店西口站下车或乘972支在东老店站下车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负责由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审判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主要审理公诉或自诉的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渎职等类型的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理该院受理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审理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及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审理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借款纠纷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期货交易纠纷、证券合同纠纷、存单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另外,还审理破产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及上述案由相同的督促程序案件,申请支付令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受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复查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等。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
该院现有斋堂、王平村两个派出法庭。
斋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王平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