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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邮政编码:101200
电话: 69962345
乘车路线:918路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主要负责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审判流程管理;上诉案件的移送、退转登记以及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部分刑事案件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渎职、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名誉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院领导交办的案件。
经济审判庭
审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及民商事纠纷案件。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示催告案件及上述案由相同的督促程序案件。但被告在外地的、3个被告以上的、当事人申请保全的、需要公告送达的,申请鉴定的案件不在此列。
行政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受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复查及再审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确认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
该院下设王辛庄、东高村、峪口、韩庄、华山5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各庭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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