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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20号
邮政编码:102100
电话: 81193955
传真: 81198663
乘车路线:919路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主要负责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案件的立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该院受理案件的送达、调查取证、诉讼保全等庭前准备工作;审判流程管理;庭审记录,卷宗整理、装订、归档。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该院依法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款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借贷纠纷;以及上述案由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负责审理企业破产、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存单、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等各类型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主要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审查及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派出法庭
该院下设八达岭、沈家营、永宁3个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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